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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
是指申請的客戶 |
乙方: |
Grupo de Empresas Hedi Lee Limitada |
商業登記: |
SO 59622 |
簽署地址: |
Avenida do Praia Grande, no 639, Edifícia Comerce Si Toi, 5˚ andar, Bloco M, Maca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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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經雙方同意訂立以下所有服務的合約條款: |
1. |
服務條款及合約說明的版本於2021年2月1日生效,並取代之前以往的舊版本。如舊版本的服務條款及合約說明仍然於乙方生效期內,則會依照舊版本直至該服務期到期為止。 |
2. |
本合約於公司成立日當天起正式生效,有效期為壹年。 |
3. |
所有費用均屬港幣,除服務申請最終被拒外,所有已確認的繳費均不會退回。 |
4. |
本分店屬於「簡易分店」,代表本分店只會配有簡化服務及並非任何時間提供人手服務。本分店亦不設任何包括是否客戶的接待服務(除因財政局或統計處作出上門調查外)。 |
5. |
甲方申請是「註冊辦事處服務」,可以提供甲方之公司的地址信件接收,及最多登記兩名人士之信件接收。有關費用 請參考各分店所訂明的收費,及服務按金港幣/澳門幣1,000元。 乙方有權於任何時間調整收費,如調高費用,甲方無需因而於合約期內補回差價,而調低費用則乙方無需退回差價。 |
6. |
客戶終止服務後會利用港幣/澳門幣的澳門銀行本地本票方式退回有關按金,及無息退還金額。收款人只限該登記公司名字或其中一位行政管理機關成員人名。所有「按金單據」將會以掛號方式寄往首位股東的登記地址,當因退租而需要退回按金,需將有關「按金單據」寄回本公司,並於完成合約後14個日曆天內提供有關已更改營業稅M/1及商業登記地址的文件副本,並扣除因尚欠費用後,將會7個工作日內發出有關銀行本票予閣下並掛號寄回首位股東地址。如客戶因自身事故遺失按金單據,客戶需要於就近警察局作出補失,本公司會就因此情況會收取港幣/澳門幣400元行政費用。於完成合約後的第15個日曆天起提出,將會自動扣除一個月的正價服務月費後作出退回按金;如於完成合約後31個日曆天起提出,將不予以接受申請退回按金。 如客戶要求發出匯票,將會扣除港幣/澳門幣 300 元的銀行費用。 |
7. |
乙方有權根據其業務需要,將有關註冊地址轉移至澳門特別行政區範圍之第三地,並且附帶一個月通知。乙方將會提供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如屬SO或CO)及財政局營業稅M/1格式表格。甲方需要作出簽署並且可選擇親自或由乙方代為提交。有關申請費用將會由乙方承擔。 |
8. |
乙方允許甲方提供最多4位的個人姓名,為被授權的領件者。 |
9. |
甲方可要求將儲存於乙方的郵件或小郵包,除甲方採用乙方的額外轉寄服務外,所有涉及轉寄至閣下指定地點,唯有關運費將會以「到付」方式處理,唯乙方將會豁免有關的行政費用。乙方不會承擔因由乙方指明地點透過運輸公司送達甲方指定地點所產生的任何問題而造成任何方式的責任。 |
10. |
甲方可要求乙方轉寄至香港尖沙咀分店,因此甲方亦自動同意乙方將甲方的資料轉移至香港尖沙咀的分店系統內,有關分店將會嚴格遵守澳門第8/2005號法律,即《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處理,及香港法例第486章,即《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要求。乙方不會承擔因由乙方指明地點透過運輸公司運送到甲方要求的尖沙咀分店所產生的任何問題而造成任何方式的責任。 |
11. |
於服務期完結前三星期發出新一期的帳單,甲方需要於到期前支付,過期後將自動停止服務及需徵收相等正價壹個月的重開費用。 |
12. |
甲方的付款一經確認及成功申請服務之後,即表示同意由「Grupo de Empresas Hedi Lee Limitada」(即乙方)與甲方申請人的服務合約,並不得異議。您在乙方所進行的所有訂購、交易或行為,以及本約定條款,都以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為基礎,並以澳門各法院為管轄法院。 |
13. |
甲方不得將「地址」分租或轉租予他人。 |
14. |
使用虛擬辦公室的服務,乙方只接受於甲方「已登記名單」內的公司名字、商業名字、登記使用者的名字之來函、小郵包之物件,如果在「已登記名單」以外的名字,均會當作「無此人」/「無此公司」處理。 |
15. |
乙方將不會處理體積或重量超過指定限制的來郵,所有掛號簽收的信件將會要求客戶親自去郵局領取,所有快遞的來郵將會自動拒收。指定體積是長闊高其中單邊不能超過20CM(公文袋除外),重量不得超過200公克。 |
16. |
乙方將會代表甲方收取其來函及小郵包之物件(以下統稱「甲方物件」),並且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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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甲方的公司名義為收件者的來函及小郵包,如只寫上甲方的個人姓名的來函及小郵包,乙方將會自動拒收; |
(b) |
乙方不會為有關甲方物件作出任何的檢驗,如有任何問題乙方恕不負責;如甲方認為有關屬重要物件,乙方極度建議甲方親自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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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乙方不會利用任何方式(不論公司名義或公司員工名字名義)簽收任何甲方物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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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乙方不會個別通知甲方有關郵件到達的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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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所有甲方物件均會妥善保存,直至客戶領回或服務終結期但無意續期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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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如因乙方的工作人員人為疏忽,乙方將會向甲方作出賠償,最高賠償額是客戶已繳實際虛擬辦公室價值平均月費的10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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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如因非乙方不可抗力的行為(例如火警、水浸、爆竊、執法人員封鎖等),乙方將會向甲方作出賠償,最高賠償額是客戶已繳實際虛擬辦公室價值平均月費的1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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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由於所有保險均不保障甲方的財物損失,乙方建議甲方盡速領回所有於乙方托管的甲方物件,或甲方獨立為甲方財物作出投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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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如需要簽收的郵政郵件或欠缺郵資,乙方的分店經理有最終決定權是否簽收或補付郵資;如選擇不簽收或補付,甲方需要自行處理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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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
當服務到期後32個日曆天起甲方仍未領回物件,乙方有權當作垃圾棄置方式處理。 |
17. |
由於個人姓名(不論中葡文或其他語文)均可能出現所謂同名同姓的現象,因此所有第三方發出的信件,建議同時附註甲方的公司名稱以便識別,及避免發生不必要的誤會。 |
18. |
乙方代甲方存入銀行的澳門本地票據,收費是每張港幣100元,如代為存入香港銀行發出的票據,收費是每張港幣150元。 |
19. |
所有額外的費用,甲方需要於乙方發出帳單後七天內付清。否則服務將會被暫停。 |
20. |
乙方是有權隨時修訂服務條款,甲方不得異議,並由乙方的指定日期正式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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