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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所有費用均以澳門幣 (Macanese Pataca)
結算,縱使客戶使用港幣支票付款,仍需支付該顯示金額及不設任何補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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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客戶需要支付全額的費用,及提交有關文件予本公司。如本公司認為有關文件超出本公司的服務範圍或能力,將會予全額退款,而有關文件亦會由本公司自費形式(只限於澳門)退回予客戶/以到付形式(於澳門以外)退回予客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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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費用並不包括會計服務,如需使用本公司的會計,將會另行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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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司/業務需要過去三年的利潤低於 100 萬,或公司/業務的資本額低於 100 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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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關等候時間及處理需時只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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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如客戶需要本公司確保準時提交,請於每年 3 月 22
日前提交予本公司,以免因文件往來而令到你的文件遲交。本公司不會負責於每年 3 月 23
日起才提交予本公司而產生遲交罰款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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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客戶需要小心檢查本公司所填妥及發出的文件,本公司不確保因手誤的填錯資料而造成任何錯誤,不會承擔產生的任何的損失及不接受有關的索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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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以上價目只適用於澳門市場,本公司將不時修訂,及不會個別預先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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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本頁所顯示的收費日期由 2023 年 08 月 28 日起,如有任何更改不會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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