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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所有費用均以澳門幣 (Macanese Pataca) 結算,縱使客戶使用港幣支票付款,仍需支付該顯示金額及不設任何補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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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資格的澳門居民,需要帶同有關文件並親臨本公司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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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以上的報價以包括所有澳門特區政府費用及澳門特區公證署公共公證費用,但不包括印花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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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客戶需要預付所有費用及簽署好所有文件並核驗筆跡,本公司方會開始提供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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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所有編制的文件只限以中文書寫,客戶可要求附上英文的翻譯,但需另外收取額外 50% 費用;如提供葡文的文件,需加收 150% 的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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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本公司將會編制有關文件予客戶簽署,如以非面對面方式提交,客戶的簽署須與護照/澳門身分證上的簽字方式相符。 如使用其他證件,例如香港居民身分證或中國居民身分證,將需要親自於本公司指定律師或政府公證員面前親簽。 香港特區簽證身份書、澳門特區旅行證、港澳通行證、中國旅行證等文件均不可作為認定筆跡的身分證明文件。 由於中國中央人民政府不承認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BNO Passport),因此澳門特區政府不接受收該護照作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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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以上價目只適用於澳門市場,本公司將不時修訂,及不會個別預先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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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本頁所顯示的收費日期由 2023 年 08 月 28 日起,如有任何更改不會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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