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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澳門青年在傳統就業取向以外開拓新的選擇和機會,實踐創業理想,並為澳門的經濟發展注入新的動力,特區政府在工商業發展基金下設立了《青年創業援助計劃》,為擁有創業理想但缺乏資源的本地青年提供一筆免息援助款項,協助他們減輕創業初期的資金壓力。 |
澳門的創業青年,以及由澳門的創業青年持有超過50%出資的有限公司,均可提出申請。援助款項須用於以下用途:購置商業企業營運所需的設備;為商業企業營運場所進行裝修工程;訂立商業特許合同或特許經營合同;取得技術專用權或知識產權;進行宣傳及推廣活動;以及作為商業企業的營運資金。援助金額上限為澳門幣三十萬元,最長還款期為八年。 |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澳門的創業青年”是指年齡介乎21至44歲、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工商業活動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得以經營一所為稅務效力而已在財政局登記的商業企業為由提出申請,但需同時處於下列情況: |
1. |
自然人商業企業主須為“澳門的創業青年”/持有超過50%出資的法人商業企業主股東須為“澳門的創業青年”; |
2. |
“澳門的創業青年”須從未獲工商業發展基金批給任何須償還的援助款項;對於曾獲工商業發展基金批給援助款項的法人商業企業主,其單獨持有超過50%出資的股東亦視為曾獲批給有關援助款項; |
3. |
企業主非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債務人; |
4. |
企業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不超過兩年; |
5. |
企業持有經營有關業務依法須具備的准照(尚未開始經營有關業務者除外); |
6. |
“澳門的創業青年”須完成修讀不少於42小時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公立或私立高等教育機構,又或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組織和舉辦與創業有關的培訓課程;具有工商管理或同類的高等教育學位或學制不短於1年的文憑的創業青年,免除修讀前述培訓課程。 |
附註:正在修讀以及計劃修讀培訓課程的創業青年,同樣可提出《青年創業援助計劃》申請,但要注意,受惠企業主須於獲悉批給批示之日起180日內補交完成修讀培訓課程的證書副本,方可取得援助款項。 |
服務結果 為擁有創業理想但缺乏資源的本地青年提供一筆免息援助款項,協助他們減輕創業初期的資金壓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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